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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要求联合惩戒借用资质投标行为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意见》明确,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属严重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主体,《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