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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部门、各有关供应商: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供应商提起投诉和举报的,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当面受理,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

二、当事人投诉举报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审查受理的相关事项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三、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复查以及调查取证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暂缓作出处理决定。

四、自我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恢复正常,不再另行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