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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凌示范区评标、评审专家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考评暂行办法》(陕发改交易函【2017】134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0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20】11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我们拟定了《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管理暂行规定(意见征求稿)》(见附件),拟于近期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3月1日-3月5日。

意见反馈方式:传真:029-87036229 邮箱:36629370 qq@.com。

联系人:薛春莉 电话:87036320。

附件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

评标、评审专家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管理,预防违规违法问题发生,进一步规范专家的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考评暂行办法》(陕发改交易函〔2017〕134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0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20〕1107号),结合评标、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的评标、评审专家。

第三条 评标、评审专家现场管理,指评标、评审专家到场签到至评标、评审结束,这一期间对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第四条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记录专家评审活动信息和信用信息,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第五条 专家现场管理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专家现场管理采用计分制,一项目一考评一专家一记录。

第七条 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每次考评总得分为100分,出现以下情形时,由现场组织人员给予扣分或加分,并记录上报。

(一)出勤情况(满分 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扣完为止)

1.迟到时间30分钟内的扣5分,迟到时间30 (含)分钟以上的扣10分(紧急突发情况除外);

2.评审未结束提前退场且严重影响评审工作的每次扣5分(紧急突发情况除外);

3.无故不参与评标、评审活动又不及时请假,每次扣10分;

4.在工作时间外请假或开标前1小时请假,影响评审活动正常进行,每次扣10分。

(二)评审纪律(满分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5.不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

6. 利用评审电脑从事与评审无关事项;

7. 违反评审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佩戴工作证件、大声喧哗、不听劝阻等情节轻微;

8. 不服从监督人员、现场组织人员管理;

9.不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存放通讯工具,且违规使用;

10.无故拖延评标、评审时间;

11.将评标、评审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或数据信息私自带离评标评审区域。

(三)评标质量(满分3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提供书面说明理由;

13.抄袭其他评委的评审结果或将自己的评审情况传阅给其他评委;

14.评审专家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废标;

15.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扣分超出评标范围;

16.评标时需要招标人、投标人澄清说明,而不允许澄清,擅自扣分或否决;

17.敷衍了事,打分严重错误偏离,有失评标公正性;

18.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

19.对存在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文件,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

(四)违规事项(满分4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20.在评标期间私自接触投标供应商,或与其他专家串联串通;

21.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言论;

22.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3.违法泄露评标、评审活动中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

24.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评审;

25.评审专家对按规定计算的评审报酬不满,要求增加或索取额外评审费用;

26.意图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进行经济诱惑或威胁,影响评标、评审活动。

(五)加分项: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加10分。

1.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受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表扬的;

3.因特殊情况需要补抽评标评审专家,被抽中的外地评标评审专家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的。

第八条 结果应用

专家现场管理情况应实事求是的进行记录,并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评表》填写,建立台账。

1.每次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评标评审现场组织人员依据本办法对专家评标评审活动进行考评打分,并将得分结果按规定建档保存。

2.定期上报。每个自然年度末,将日常得分情况汇总上报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专家年度考评的依据;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专家考评按评标评审项目有序进行,一项目一考评。每个评审专家单个评审项目考评总得分连续二次为110分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单个项目考评总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评审专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以促其改正错误,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具体措施如下:

单个项目考评总得分70-79分的,暂停其1个月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被抽取资格;单个项目考评总得分60-69分的,暂停其3个月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被抽取资格;单个项目考评总得分低于60分的,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在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并列入交易中心内部黑名单。

3.重大违规处理。评审专家在交易中心发生重大恶性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交易中心及时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相关违规材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陕财办采(2021)10号和陕建发(2020)1107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编号:

杨凌示范区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评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


考评目录

考评内容

(加)分值

(一)出勤情况(满分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扣完为止)

1

迟到时间30分钟内的扣5分,迟到时间30 (含)分钟以上的扣10分(紧急突发情况除外);




2

评审未结束提前退场且严重影响评审工作的每次扣5分(紧急突发情况除外);




3

无故不参与评标、评审活动又不及时请假,每次扣10分;




4

在工作时间外请假或开标前1小时请假,影响评审活动正常进行,每次扣10分。




(二)评审纪律(满分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5

不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




6

利用评审电脑从事与评审无关事项;




7

违反评审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佩戴工作证件、大声喧哗、不听劝阻等情节轻微;




8

不服从监督人员、现场组织人员管理;




9

不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存放通讯工具,且违规使用;




10

无故拖延评标、评审时间;




11

将评标、评审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或数据信息私自带离评标评审区域;




(三)评标质量(满分3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

12

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提供书面说明理由的;




13

抄袭其他评委的评审结果或将自己的评审情况传阅给其他评委;




14

评审专家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废标;




15

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扣分超出评标范围;




16

评标时需要招标人、投标人澄清说明,而不允许澄清,擅自扣分或否决;




17

敷衍了事,打分严重错误偏离,有失评标公正性;




18

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




19

对存在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文件,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




考评目录

考评内容

(加)分值

(四)违规事项(满分4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20

在评标期间私自接触投标供应商,或与其他专家串联串通;




21

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言论;




22

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3

违法泄露评标、评审活动中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




24

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评审;




25

评审专家对按规定计算的评审报酬不满,要求增加或索取额外评审费用;




26

意图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进行经济诱惑或威胁,影响评标、评审活动。




(五)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加10分

1

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

受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表扬的;




3

因特殊情况需要补抽评标专家,被抽中的外地评标专家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的。




扣分合计


加分合计


考评总得分


考核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考核时间


详情备注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