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法规〔2021〕423号)精神,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实现优质评标评审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有效解决疫情期间区外专家流动受限及本地评标专家门类不全、数量少、来源集中、面孔熟等问题,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将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开展省内远程异地评标,逐步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远程异地评标范围包括:房建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等。
二、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客场,主场设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客场设在省内其他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外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客场数量由招标(采购)人确定。
三、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招标(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注明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在评标前应与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确定主客场所需评标专家类别和人数,客场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总和的2/3,招标(采购)人代表在主场参加评标。
四、隔夜评标项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五、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全程做好本行业主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质疑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