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法规〔2020〕48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牵头部门(交易办),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要求,我委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本《目录》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本《目录》,规范引导和督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公开全过程交易信息,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阳光交易”。
二、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本《目录》明确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出让、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二类疫苗采购7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5个具体公开事项。未明确的公开事项,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参照本《目录》要求执行。
三、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狠抓督促落实,实施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
四、请各地在本《目录》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及时反馈我委,我委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20年版).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