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省外建筑企业进陕参与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招发〔2016〕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及神木县、府谷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各市场主体:

    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和省住建厅工作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外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不含园林绿化)等资质资格证书的企业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不再提供入陕备案证,但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不到企业基本信息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陕承揽业务。

    各地建设工程招标办要切实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促进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建设,营造健康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相关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新的规定要求,不断规范各自行为,确保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