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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的通报

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我省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就省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通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截至目前,省本级95家主管预算单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了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率达到93%。总体来看,省级主管预算单位能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按要求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有力的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了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经检查发现,个别主管预算单位未落实政府采购管理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有7家单位应公开而未按要求公开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名单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责,一是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单独列示;二是每年4月30日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三是对本次通报的问题,有关主管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尽快公开相关信息,省财政厅将对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未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单位.doc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