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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杨凌示范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凡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二、项目编号:YHB2022CS03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人名称: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杨凌示范区东新路2号政德大厦305室

联系人:汤建博

联系方式:029-87033249 18009246342

五、采购内容:完成杨凌示范区2020-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全面介绍全区范围内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城市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的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包括《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源界定方法及相关情况;详细说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并选择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计算得出各年度各主要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总量,及各排放源所占比例情况,并对各领域的清单结果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

六、最高限价:18.5万元。详见《杨凌示范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印花税不作为税收缴纳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供应商须为全国投资项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单位,且备案的服务范围必须包括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领域。

(10)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并提供其在本单位工作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或人员劳动合同)。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方式:填写报名表,并将扫描件(盖章)电子版发送QQ邮箱511108600@qq.com;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随报名表一起发送指定邮箱511108600@qq.com。

九、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法:供应商邮箱发送报名资料通过资格审查,方可获取《杨凌示范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时30分;

十一、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时;

十二、竞争性磋商开标地点: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