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我中心决定实施“杨凌示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升级及与专用票据(电子)对接项目”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2023-0001
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升级及与专用票据(电子)对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万元
采购需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生成、下载、打印、核验服务;现有维修资金系统基于电子票据的功能升级改造服务;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的通知》(陕财办综〔2022〕13号)文件要求,为我局现有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电子票据接口,实现业主在维修资金交存后,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查看和下载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格式开具的,并带有合法电子签章的电子票据功能,让老百姓少跑路,甚至不跑腿就能完成维修资金交存工作,也减少工作人员手工开票工作量,提高办件效率;需满足的要求:1、维修资金系统办理交存业务时,钱款到账后,能将票面信息推送给财政开票系统,并从财政开票系统获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电子票据; 2、支持业主通过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查看和下载自己的电子票据; 3、支持电子票据真伪查验; 4、支持将电子票据向其他部门共享; 5、支持票据的注销; 6、支持票据的统计。
二、供应商基本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2021、2022年三年内任意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印花税不作为税收缴纳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2023年5月22日17:00;(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及方式: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1楼20号窗口,线下获取;
3.联系电话:029-87036503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15: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1楼第一会议室递交纸质一正二副响应文件;
七、开启
1、时间:2023年05月29日15: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1楼第一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联系人:司老师 029-87036503 87035877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