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机构驻看守所医务室采购项目(二次)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农科大厦10层210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2-13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ZB-2023-027(R)
2、项目名称:社会医疗机构驻看守所医务室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20.00万元
4、服务期限:1年
5、采购需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咸阳市杨陵区看守所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化保障;主要功能或目标:为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咸阳市杨陵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2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印花税不作为税收缴纳证明);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供应商需具备二级综合及以上医院等级证书;
(9)投标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医师需具备合格有效的《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需具备合格有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证》;
(10)投标供应商与派驻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农科大厦10层21007室
方式:现场领取
注: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壹套,身份证原件备查。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4:30:00
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农科大厦10层210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咸阳市杨陵区看守所
联系人:毛警官
联系地址:咸阳市杨陵区看守所
联系电话:1871030050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99185978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百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农科大厦10层21018室
陕西百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