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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积金系统数字化建设改造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杨凌示范区公积金系统数字化建设改造项目(一期)的潜在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123号秦创原软科中心A座11层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14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ZB-2024-034

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公积金系统数字化建设改造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9.5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等文件要求,①对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接口功能开发、业务功能改造等,完成公积金业务系统与政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业务互动,全面实现全区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②配合相关单位开展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破产信息核查、退休、企业迁移登记等“一件事”中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配合事项,在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接口功能开发、业务功能改造,确保事项达到相关单位建设要求;③配合相关单位开展企业开办、员工录用、企业职工退休、公民身后等一件事中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等配合事项,在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接口功能开发、业务功能改造等,确保事项达到相关单位建设要求;④将公积金业务系统与示范区互联网+房产交易与监管服务平台、省公租房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提供相应类别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填写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函(格式不限定)。未提供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参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00:00至2024年11月08日18:00:00止(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123号秦创原软科中心A座11层01号

3、售价:0元。

4、领取方式:现场或电子邮箱领取。

注: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现场获取者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将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2536358783@qq.com,邮箱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邮箱正文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五、答疑受理

1、时间: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0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再受理;

2、受理方式:传真029-87010003或邮箱2536358783@qq.com

六、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农科大厦10层21005室

七、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农科大厦10层21005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孙天尧

联系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1楼

联系电话:029-87034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百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123号秦创原软科中心A座11层01号

项目联系人:刘苗苗

电 话:029-87010003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