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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请假管理的通知

各评标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队伍管理,切实规范请假流程,保障各类评标评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调整与明确要求,请务必认真遵照执行。

一、评标评审开始前请假

若您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工作,可自行回拨语音通知电话,按照提示指引完成自主请假操作。

二、评标评审开始后请假

若您确需请假,请按照所属评标区域拨打附件中对应人工服务电话进行请假申请。

三、相关要求

请各位专家充分认识到自身在评标评审工作中的重要性,严格遵守请假规定。随意缺勤或未按规定请假的行为,可能会对评标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时效性产生不良影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全省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人工请假电话号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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